09月04日訊 今年1月,37歲的前NBA球員隆多因違反交通規則在印第安納州被警方攔下,并因非法持有槍支、毒品和大麻而被捕。警方在搜查時發現了一把槍和一些吸毒設備。隆多后來被帶到監獄,并支付了保釋金。
今日, 據印第安納當地媒體WDRB報道,隆多達成了認罪協議。大麻和毒品電器的指控被撤銷,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。他被判處兩天監禁 監禁(緩刑)180天。
此案被推遲審理,另一起類似隆多的案件被上訴至最高法院——隆多辯稱,一項因家庭暴力限制而禁止持槍的聯邦法律違憲。最高法院以8-1的投票結果裁定,該法律不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。
到目前為止,隆多案件的核心部分已經被撤銷,他也達成了認罪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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